自《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積極落實法律規定,指導實施公平競争審查制度,切實為民營經濟組織營造參與市場公平競争環境。
觀點網訊:5月19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題新聞發布會。
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競争協調司副司長艾則孜·艾力表示,自《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積極落實法律規定,指導實施公平競争審查制度,切實為民營經濟組織營造參與市場公平競争環境。
一是出台《公平競争審查條例實施辦法》,進一步夯實保障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争的基礎規則。從市場準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生産經營成本和生産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細化出66項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規定不得阻礙企業自主遷移、不得排斥外地企業參與本地招標采購,不得在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文件中設置指向特定企業的傾向性條款,不得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等。這些規定直接擴大了民營經濟組織參與重大項目與公共采購的機會。
二是依法嚴格審查,切實預防和制止出台妨礙公平競争的政策措施。2025年至今年一季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審查拟由本級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7.3萬件,對1.5萬件提出審查修改意見。有效防止了政策措施在市場準入、資質許可、項目申報等方面對民營經濟組織差别化對待的問題,對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平等獲取要素,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是強化制度剛性約束,對存量政策措施加大監督糾治力度。我們堅持常态化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加力破除不利于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公平競争的隐性壁壘。2025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查政策措施54.8萬件,發現並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問題文件1.3萬件;向有關政府部門制發提醒敦促函件3350件,開展約談207次,通報問題文件126次,清理了一批無依據審批、重復備案、搭車收費的違規做法,廢止了一批違法增加民企經營成本、幹預自主決策的問題文件,出台了一批加強公平競争剛性約束制度規定,為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市場公平競争進一步營造了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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