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年集團因存在非市場化發債、募集資金未歸還等問題,收到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潘軍等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表示将落實整改。
觀點網訊:5月18日,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監管文件。
根據公告内容,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對潘軍、陳新禹、王士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次監管措施源于公司存在的多項違規問題。具體包括非市場化發行公司債券、其他應收款和部分債券募集資金劃轉至關聯方或第三方後長期未歸還。此外,公司還存在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确、公司治理不規範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花樣年集團表示高度重視,将嚴格按要求反思並落實整改。後續公司将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内控機制,提高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質量。同時,公司向投資者致歉。
花樣年集團稱,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産經營、财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将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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