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積分落戶政策再放松,在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和鎮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視同為在蘇州市的居住年限,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5月15日,蘇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蘇州市區積分落戶計分標準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優化市區積分落戶政策,促進更多在蘇州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流動人口落戶蘇州,根據《蘇州市區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商研究,並報市政府批準,現就進一步調整蘇州市區積分落戶計分標準通告如下:
在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和鎮江市的居住期限,可以視同為在蘇州市的居住年限。
上述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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