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原告為長沙銀行廣州分行,被告為深濤生活服務(廣東)有限公司,第三人為恒大智能汽車(廣東)有限公司,一審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觀點網訊:5月14日,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粵民終733号”民事裁定書,準許深濤生活服務(廣東)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
該案為保證合同糾紛,原審原告為長沙銀行廣州分行,被告為深濤生活服務(廣東)有限公司,第三人為恒大智能汽車(廣東)有限公司,一審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公告顯示,涉案借款本金為13.99億元,利息為3.76億元。長沙銀行表示,已對該筆貸款計提相應減值準備,訴訟尚未執行,預計不會對本期或期後利潤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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