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個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随附的回郵信封(或以“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内所列的形式)交回“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
觀點網訊:5月14日,香港政府表示,正陸續向宏福苑A至H座業主發出“收購建議信件”。
政府發言人說:“在長遠方案公布後,房屋局全速推進相關收購工作,‘解說專隊’分别接觸八座的業主,向他們解說方案的内容細節,並解答業主的疑問,局方亦同步跟進草拟所需的法律文件,務求加快整體進程,協助受影響居民重建家園。政府的收購建議提供多元選項,業主可因應自身情況和需要作出最合适的選擇。”
政府發言人說:“在收到業主簽妥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後,政府會盡最大努力,按情況盡快協助完成買賣協議及轉讓手續,並在交易完成後,盡早向選擇收取現金的業主,安排發放款項,讓業主能即時于私人市場或二手資助房屋市場作出購買安排;或選擇參與為宏福苑業主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購買全新資助出售單位。”
由政府透過财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會以挂号信件形式,将“收購建議信件”發出至各宏福苑業主提供的通訊地址,或按業主要求方式交給業主。
若業主在下周五(五月二十二日)仍未收到“收購建議信件”,或此前未有提供聯絡資料予“解說專隊”,可致電政府為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設立的熱線查詢,政府将會從速跟進。
如業主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個選項,均須填妥及簽署“收購建議信件”中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在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随附的回郵信封(或以“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内所列的形式)交回“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
另外,就宏志閣而言,如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75%)或以上該座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正式确認其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長遠方案便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反之,長遠方案将不會涵蓋宏志閣。至于未在本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之後決定出售業權的宏志閣業主,均須在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為鼓勵業主盡早接受收購,“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會按照收到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本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批截止日期為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同一批次内的申請者,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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