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印發自持物業轉售規則 明确地價評估與土地出讓金計收

觀點網

2026-05-13 15:16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新規,明确自持商品住房及商辦物業在滿足去化周期等條件下可申請轉為可銷售物業,並确立了相應的地價評估與土地出讓金補繳規則。

    觀點網訊:5月12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正式印發《廣州市自持物業轉為可銷售物業項目地價評估和土地出讓金計收規則》與《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兩份配套文件,為自持物業轉為可銷售物業建立了系統性操作路徑。

    信息顯示,新規适配“定自持項目”與“競自持項目”兩類自持項目。自持商品住房轉為可銷售住房,需滿足項目所在行政區及所屬闆塊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低于18個月的前提條件。 各區可根據去化周期動态變化和中高風險企業纾困需要,研判入市影響後報請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同意實施。

    據介紹,在轉換節奏上,企業可分批次辦理手續,最多分3批實施,首次轉售面積不得低于自持總面積的20%。 土地出讓金計收方面,規則确立了“取新舊時點地價差額高者”的原則,分别以原出讓時點和現受理時點為基準進行評估,按差額較高者補繳。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商辦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