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證監局對吉林省養老服務産業基金管理公司出具警示函

觀點網

2026-05-12 13:15

  • 5月12日,吉林證監局對吉林省養老服務産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該公司存在未恪盡職守、未評估投資者風險及未披露信息等違規行為。

    觀點網訊:5月12日,吉林證監局發布對吉林省養老服務産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一、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财産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二、未按規定采取調查問卷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三、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四、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産負債等信息。五、未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保證所填報内容真實、準确、完整。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号)第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據介紹,吉林證監局依法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並要求該公司在30日内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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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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