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5月11日(交易時段後),TTE Corporation與索尼訂立修訂協議,以修訂此前達成一致的合資協議,就所有三個批次索尼認沽期權之的認沽價總額設定上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1000億日元(相當于約49億港元)。
觀點網訊:5月11日,TCL電子公告稱,公司與索尼在家庭娛樂領域達成戰略合作,訂立交易框架協議並修訂協議,設定總行使價上限為1000億日元。
根據交易框架協議,TTE Corporation及索尼協定(其中包括),于交割日期或之前,索尼與TTE Corporation将訂立合資協議。
據此,TTE Corporation将(其中包括)向索尼授予索尼認沽期權,該期權的行使並非由TTE Corporation酌情決定。
根據TTE Corporation與索尼此前達成一致及将予訂立的合資協議,每批索尼認沽期權的認沽價應按下列方式計算:(i)新公司在緊接索尼認沽期權行使日所在财政年度的上一财政年度的EBITDA乘以4.5;乘以(ii)該批次出售的認沽股份數目占所有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新公司股份總數的比率;減去(iii)已實際支付或确定将支付予索尼且厘定認沽價時尚未計入的現金股息總額(惟倘索尼認沽期權在交割日期第九周年或之後行使,則第(i)項及第(ii)項的乘積應再乘以 一個折價率(即N×10%,其中N是從1到10的整數,對應于從交割日期第八周年至行使日相隔的年數,且就此公式而言,對于第十八周年或之後的任何周年,N應視為10),然後再減去 第(iii)項)。
TCL電子向股東更新,于2026年5月11日(交易時段後),TTE Corporation與索尼訂立修訂協議,以修訂此前達成一致的合資協議,就所有三個批次索尼認沽期權之的認沽價總額設定上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1000億日元(相當于約49億港元)。
除修訂協議所作變更外,交易框架協議及合資協議的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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