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自即日起在上海市暫時調整實施《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相适應的管理制度。
觀點網訊:5月8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在上海市暫時調整實施《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相關調整自即日起生效。
據介紹,此次調整系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與司法部的聯合請示作出,旨在進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制度型開放。上海市及司法部等部門需據此及時調整本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建立與之相适應的管理制度。
此前,上海市司法局已在相關提案答復中透露,将鼓勵本地律所用好外國法律顧問機制,修訂實施辦法並報司法部審核,包括進一步放寬聘請外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資格條件等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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