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證監局因拓維信息存在董事職責由他人代行導致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違規事項,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並對董事長李新宇等五名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
觀點網訊:5月7日,拓維信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拓維信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並對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經查,拓維信息董事宋隽逸由其父親、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宋鷹提名擔任董事。宋隽逸未履行董事職責,實際是宋鷹代行董事職責,導致拓維信息董事會決議及定期報告有關董事審議情況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相關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對董事長李新宇等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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