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履行《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創新基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助辦理案涉不動産的注銷登記等。
觀點網訊:4月1日,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公告顯示,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為一審,上海銀行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為被告,涉案金額38億元。
2025年2月,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向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履行《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創新基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助辦理案涉不動産的注銷登記等。
因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為案涉不動産的抵押權人,2025年7月,托吉斯追加深圳分行、平安信托為被告,要求配合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
2025年7月,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羅湖法院提起管轄異議,主張根據級别管轄相關規定,本案應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25年8月,深圳羅湖法院裁定駁回深圳分行、平安信托管轄議。2025年8月,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中院提起管轄異議上訴。2025年10月,深圳分行收到深圳中院(2025)粵03民轄終1690号《民事裁定書》,支持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所提管轄異議,裁定本案由深圳中院審理。
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顯示,案件審理過程中,托吉斯未在指定期限内預交案件受理費且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訴申請。
2026年3月31日,上海銀行深圳分行收到深圳中院(2026)粵03民初1202号《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按托吉斯撤回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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