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優化調整提取政策,新增物業服務費、取暖費提取業務,並将于4月10日起支持購買、租賃車位車庫提取。
觀點網訊:3月31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該中心聚焦高頻民生需求,優化提取政策,推出多項惠民舉措,确保政策紅利直達快享、精準惠及繳存職工,以制度創新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自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我市無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及各鐵路服務部繳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從每年14000元上浮30%,調整為每年18200元;旗縣服務部繳存職工提取額度從每年10000元上浮30%,調整為每年13000元。
對于多子女家庭、被認證為“英才興蒙”工程一至六類高層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一至六類高層次人才,以及18-35歲青年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無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額度上浮50%,市中心及各鐵路服務部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縣服務部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及配偶(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不超過兩套自住住房的物業服務費,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及配偶(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不超過兩套自住住房的取暖費,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該套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和契稅,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
另外,自2026年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将增加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置、租賃車位(庫)業務。繳存職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内購置、租賃與所購自住住房同一小區的配套車位(庫),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置、租賃費用。每套住宅限配不超過兩個車位(車庫),繳存職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置、租賃金額。個人之間的購置、租賃行為不予支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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