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自4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

2026-04-01 09:10

  • 通知提出,支持支付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區域内自有住房物業費等。

    觀點網訊:3月3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通知。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及相關消費需求,促進住房公積金高質量發展,現就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通知如下:

    一、支持支付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區域内自有住房物業費。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項目中個人承擔的費用。

    三、支持購房繳納契稅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因購買合肥市行政區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執行之日起繳納契稅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支持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因購買合肥市行政區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執行之日起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擴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病種範圍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療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病種由原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等9種擴大至35種。

    本通知一、二、四項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項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項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後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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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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