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其子女在海南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
觀點網訊: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子女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正式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新政。
根據通知,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在具體操作層面,繳存人可按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将公積金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或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已自籌資金支付的,公積金可轉至申請人銀行賬戶。提取時,應優先使用子女家庭賬戶余額,不足部分方可提取繳存人賬戶余額,且雙方家庭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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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