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土地短期利用新政征求意見稿,通過5至15年公開租賃方式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嚴禁建設住宅項目,優先用于民生與産業類項目。
觀點網訊:近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公告,就《關于探索實施土地短期利用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激活城市存量土地資源潛力,破解批而未供、儲而未供及空閑土地閑置難題,規範土地臨時高效利用路徑。這一新政聚焦存量土地盤活,創新供應與監管模式,明确适用範圍、準入門檻、租期標準及審批監管細則,限定不得建設住宅項目,兼顧土地高效利用與遠期規劃實施,目前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根據征求意見稿,此次土地短期利用試點有着明确的适用範圍與前提條件,僅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崂山區、西海岸新區(含自貿片區)、城陽區(含高新區)、即墨區實施,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執行。适用地塊為政府已完成征收補償的批而未供土地、儲而未供土地及已完成前期整理的空閑土地,實施前提是不影響重大功能布局、重大項目建設和遠期規劃,同時維護相關方合法權益、保障安全。
在項目準入上,新政劃定清晰紅線,嚴禁引入國家産業政策限制類、淘汰類産業,嚴禁建設住宅項目,不得占用公益性設施用地,不得引入高污染高幹擾行業;建築高度原則上不超過24米,鼓勵低成本建設且原則上不建地下室。鼓勵投向民生改善與産業發展領域,優先用于交通接駁、全民健身、城市服務者之家等民生項目,以及物流倉儲、新産業新業态、文化旅遊等類型項目,同時需符合環保、産業、規劃等多方面準入要求。
項目實施需經過嚴格的策劃、論證與審議流程,各區政府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統一受理申請並聯合多部門論證、組織專家評審,可行項目需編制規劃控制圖則,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示30日後,方可推進後續手續辦理,審議通過後的方案作為審批依據,辦理相關手續時不再重復征求部門意見。
供應模式與租期管理是此次新政的核心亮點,土地短期利用主要采取公開租賃方式供地,有利用價值的合法既有建築可帶建築供應;使用年限一般為5到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區别于常規土地出讓模式,靈活适配短期項目需求。
公告顯示,後續市直部門将細化配套措施,各區選取成熟項目試點,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存量土地集約高效利用,此次公開征求意見也将吸納社會合理建議,進一步完善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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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