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部門聯合印發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

觀點網

2026-03-19 19:08

  • 《辦法》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觀點網訊:3月19日消息,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聚焦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三類預收費項目,對收費上限、資金存管、風險防控等作出明确規定,切實保障老年人财産安全。

    《辦法》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據了解,養老機構預收費包含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其中,養老服務費是指養老機構向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床位費、服務費、膳食費以及其他費用。

    《辦法》明确,養老機構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應當明确相關費用的收取價格、收取依據、收取標準以及包含的服務項目或内容。養老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養老機構預收養老服務費最多不超過3個月。

    關于押金,《辦法》明确,養老機構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月養老服務費用標準的4倍。養老機構向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入住保證金屬于押金範疇。押金除應急就醫、抵扣欠費等情形外,不得随意支出。

    《辦法》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辦法》明确,尚未建成或不具備收住條件的養老機構,公辦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以及失信、涉非法集資的機構,一律不得通過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會員費。

    《辦法》還明确,收取會員費的養老機構,須同時滿足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星級評定在三星級以上、征信良好、提供銀行保函或者購買履約保證保險的條件。同時,會員費嚴禁投入高風險投資、借貸及關聯企業,需按季度報送收支情況,每年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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