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蔣曙傑2003年至2025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觀點網訊:3月17日據高檢網,日前,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蔣曙傑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曙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5年,被告人蔣曙傑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第二建築有限公司總經理、原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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