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明确了,職工可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以獲取更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觀點網訊: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對外發布,修訂完善了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此次修訂明确了,職工可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以獲取更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辦法規定,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原則上與單位為其繳存的比例一致,自願提高繳存比例的,可以選定高于單位為其繳存的比例,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内,職工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一次。
為推動公積金欠繳糾紛柔性處理、提升糾紛化解效能,辦法明确公積金中心可通過調解等方式處理職工投訴,鼓勵單位與職工協商處理住房公積金糾紛。
新規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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