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央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融資成本規定

觀點網

2026-03-15 22:10

  • 《規定》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簡稱《規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維護個人貸款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金融服務質效,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示個人貸款業務綜合融資成本,是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強化金融監管與貨币政策協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有力抓手。《規定》推動解決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不規範、不透明問題,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暢通金融惠民政策傳導,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規定》共11條,是在現有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内,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範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切實推動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見效。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将深入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強化央地監管協同,指導做好《規定》實施工作,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答記者問:

    問:《規定》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對促進個人消費、生産經營,助推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規範、不透明問題,既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又影響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關監管規定,通過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範圍、操作方式和環節,明确各方責任,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暢通金融惠民政策傳導,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問:《規定》所稱個人貸款業務綜合融資成本具體涵蓋哪些内容?

    答:為準确完整反映個人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規定》将與個人貸款相關的所有成本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罰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關注綜合融資成本,充分了解融資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年化水平、收取主體、違約責任等信息。

    問:《規定》對于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提出哪些操作性要求?

    答:《規定》要求,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确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确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綜合融資成本相關信息。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

    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貸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務費用、收取主體、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和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消費訂單支付頁面均應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為推進綜合融資成本明示的規範性操作,我們組織制作了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表,以及線上消費場景下分期付款頁面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例。同時,我們将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等相關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問:《規定》對貸款人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規定》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金規〔2025〕9号)等有關制度相銜接,要求貸款人加強對營銷獲客、擔保增信等合作機構的管理,在與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中,明确各方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責任和義務。貸款人應當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及時掌握合作機構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具體情況,對合作機構違規違約行為及時采取糾正措施,情形嚴重的,應采取終止合作等措施。

    問: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應如何進行年化?

    答: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時,應将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各項息費,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号)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項折算為年化水平,然後加總計算得出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

    問:關于《規定》施行時間有何考慮?

    答: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繫統、修改合作協議等,《規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關主體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規定》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資本金融

    政策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