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復,胡湘、李穎琦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分别于2026年3月6日及3月12日獲核準。黃志淩、邵瑞慶因任期屆滿離任。
觀點網訊:3月13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董事任職資格核準的公告。
根據公告内容,該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兩份批復,分别核準胡湘、李穎琦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其中,胡湘的任職資格于2026年3月6日獲核準,李穎琦的任職資格于2026年3月12日獲核準。
同時,黃志淩、邵瑞慶因任期屆滿,自胡湘、李穎琦任職之日起不再擔任該行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該行董事會對黃志淩、邵瑞慶任職期間的貢獻表示感謝,並對胡湘、李穎琦的加入表示歡迎。
胡湘、李穎琦的詳細情況可查閱該行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該行網站披露的《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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