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确,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配套交通服務等實行政府定價,非公共資源景區價格由市場調節。
觀點網訊:3月11日消息,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辦法明确了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的定價管理機制,同時對價格優惠、明碼標價等作出規定。
據了解,辦法将景區價格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類,其中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配套交通服務等實行政府定價,非公共資源景區價格由市場調節。實行政府定價的景區需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體給予優惠,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每3年将對門票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評估。
辦法還要求景區嚴格落實明碼標價,不得捆綁銷售、價外加價或區别本地外地遊客設置差别化門票,同時鼓勵景區擴大優惠範圍、出台臨時降價等促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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