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協議I及貸款協議II,借款人若逾期歸還貸款,須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倘違約股東未能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扣留應付予該違約股東的任何款項。
觀點網訊:3月9日,保利置業集團披露兩筆須予披露的貸款交易相關公告。
根據公告内容,旗下深圳保玉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6年3月9日與深圳保利、深圳潤投簽訂兩份貸款協議,累計授予貸款13.49億元。其中,向深圳保利合計發放6.88億元,向深圳潤投合計發放6.61億元。
兩筆貸款均為無抵押、免息,借款期限1年,且均與二者在深圳保玉的股權比例對應,深圳保利持股51%、深圳潤投持股49%。
公告顯示,貸款協議II中授予深圳潤投的部分,與協議I對應部分合並計算後,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構成須予披露交易,獲豁免股東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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