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印發新規,明确養老機構預收費多項標準,該規定将于2026年4月30日實施。
觀點網訊: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若幹規定》,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
新規明确多項預收費標準:養老服務費預收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不得超過月床位費12倍,會員費收取人數不得超過備案床位數,預收費總額不得超過養老機構固定資産淨額。
同時規定兩類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該規定将于2026年4月3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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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