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會一方則質疑,如環保署認為批準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何不在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亦未有提及,且土木工程署于修例後依然繼續推展項目,並無終止項目的迹象,更希望推翻原審法官判決,可見今次司法復核並非純粹學術讨論。
觀點網 香港報導:3月4日,香港高爾夫球會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的環評報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復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2023年5月有條件批準環評報告的決定,2024年12月獲裁定大部分勝訴,當局要重新咨詢,惟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其後提出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開審。
上訴方為環保署署長,答辯方為香港高爾夫球會,利益關繫方為土木工程署;環保署一方認為,經修訂的《環評條例》自2023年6月生效後,只有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才需要環保署署長批準的環評報告,但政府只收回球場32公頃用地,不再屬”指定工程項目”,署方已無權批準環評報告,故本案争議已流于學術,並無實際影響,原審法官理應駁回球會提出的復核。
惟上訴庭法官反駁,批評其說法無稽,指如本案判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何必如此大費周章把5、6冊環評報告存盤法庭,環保署解釋,環評報告以至判決最多只是參考文件。球會一方則質疑,如環保署認為批準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何不在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亦未有提及,且土木工程署于修例後依然繼續推展項目,並無終止項目的迹象,更希望推翻原審法官判決,可見今次司法復核並非純粹學術讨論。
案件另一争議是環保署署長就環評報告獲取額外數據後,是否需要再次咨詢公衆,環保署一方認為不需要,因法例規定只須進行一次公衆咨詢,球會一方則表示,法庭要考慮環評咨詢是否公平,若報告内容有不足,不應為效率而犧牲公衆參與。
本案源于2023年7月球會提出的司法復核,同年9月政府正式收回粉錦公路以東、面積32公頃的粉嶺高球場土地,並交由康文署管理,其中拟劃作住宅用途的9.54公頃土地,被城規會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原訟庭2024年12月裁定,球會提出的4項復核理據中,兩項獲接納,另外兩項則部分獲接納,因此頒令推翻環保署決定,署方或要就環評報告重新咨詢公衆。聆訊今續。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