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青年人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補貼3萬元

觀點網

2026-02-28 14:36

  •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給予3萬元的購房補貼。

    觀點網訊:2月28日消息,廣州南沙住建局近日發布《2025年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報通知》,明确3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在南沙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以網簽時間為準)並符合學歷、社保、年齡等條件的青年人才,可一次性領取3萬元購房補貼。

    根據通知,申請人須為南沙戶籍居民、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在南沙區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中央、省屬駐區單位及境外人員可憑工作證明豁免)。同一套住宅僅可申報一次,補貼資金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申報将于2026年2月28日至4月30日通過“南沙@i企”平台線上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025年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報指南全文: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南沙“青出于南”英才匯聚行動計劃(2025-2027年)的通知》(穗南府函〔2025〕31号)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按程序申報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

    (一)申報人申報補貼時為廣州市南沙區戶籍居民、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

    (二)申報人具備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及以上學歷學生,以及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學生)。

    (三)申報人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12月31日在南沙區範圍内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購買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

    (四)申報人在申報補貼時,需于南沙區工作、在南沙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無補繳、代繳情況)1年及以上,且至申報時仍在南沙區繳納社會保險(中央、省屬、市屬駐區單位人員以及境外人員可不受在南沙區繳納社會保險條件限制)。

    (五)申報人所在單位企業注冊登記地為南沙區且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實地辦公。

    (六)申報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年齡條件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即網簽)為計算時點,含本數。

    (七)申報人未享受南沙區其他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八)申報人非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除外)在編人員、法定機構授薪人員。

    注:同一套住宅只能申報一次購房補貼,且申領補貼期間該房産的所有權不得發生變更;被分配作為安置房或回遷房的商品住宅、人才房、共有産權房不可申報補貼。

    三、補貼標準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給予3萬元的購房補貼。

    四、不予補貼情形

    (一)不符合上述第二點的申請條件。其中,申報人申報存在補繳、斷繳視為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社保或以特定工傷參保人員身份繳納工傷保險的不算入繳納時限)。

    (二)個人或其所在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補貼:

    1.個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受過刑事處罰,不予補貼。個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處的,如尚未結案,暫緩獎勵;被司法機關判定構成刑事犯罪的,不予補貼。

    2.單位或個人存在違背公序良俗、違反道德規範、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引發重大輿情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該單位或個人不予補貼。

    (三)其他由《廣州南沙“青出于南”英才匯聚行動計劃(2025—2027年)》工作專班認定的情形。

    五、中止及追回補貼情形

    (一)申報人如在資金發放前出現退房或其他不适宜繼續享受補貼的情況,應及時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停止發放。

    (二)申報人(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除外)如在資金發放前戶籍遷出南沙,應及時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停止發放。

    (三)如存在違反承諾、弄虛作假、瞞報遲報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資金的,一經發現,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有權追回已發放資金,且申報人應當配合退回已發放資金;情節嚴重的,5年内禁止該單位或個人申請南沙區人才政策支持;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已申報補貼的個人,如出現工作變動或其他不适宜繼續享受補貼的情況,所在單位及個人應及時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報告停止發放或追回其補貼;若因所在單位及個人瞞報、遲報造成損失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有權向個人及負有責任的所在單位追償。

    六、申報資料

    (一)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報表(詳見附件1)。

    (二)與購房合同約定首付款數額相對應的交易憑證(發票、銀行電子回單等)

    (三)申報人有效身份證件(中國内地居民提交中國居民身份證掃描件及電子戶口簿;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往來港澳地區通行證;台灣居民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士提交工作簽證、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四)學歷學位證明(專科提交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電子注冊備案表;本科及以上學歷提供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産(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

    (六)用于接收補貼的申報人名下銀行卡的正反面掃描件(申報人确認並簽字)。

    (七)申報人與所購房屋開發企業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掃描件(詳見附件2)。

    (八)其他證明材料(境外人員、法定機構非授薪人員提交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明;中央、省屬、市屬駐區單位人員提供勞動合同或工作證明,以及單位股權架構證明材料)。

    七、申報時間

    2025年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申報時間為2026年2月28日-2026年4月30日(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4月30日17:00),申報人須在上述時間段内登錄南沙@i企網頁進行申報。

    八、審核流程

    (一)申報。申報人采用線上申報方式,登錄南沙@i企(網址: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在“政策服務”專欄點擊“兌資金”模塊,選擇“兌現事項”按鈕,在搜索框中輸入“南沙區青年人才購房補貼”,進入“在線辦理”頁面按指引上傳資料辦理。

    (二)審核。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核查。對于符合基本條件但資料不齊全的,予以退回,繫統一次性告知並發送短信提醒申報人補正資料;對于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不予通過。

    (三)撥付。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審核結果,按《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撥付資金(補貼金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後一次性劃入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九、部門聯繫方式

    廣州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繫電話:020-39053519。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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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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