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加拿大反歧視措施進行調整

觀點網

2026-02-27 17:27

  • 2025年3月8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對華相關限制性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的裁定並采取反歧視措施。鑒于目前情況發生變化,調查機關決定對反歧視措施進行調整。

    觀點網訊:2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公布調整對加拿大反歧視措施。

    公告顯示,2025年3月8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對華相關限制性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的裁定並采取反歧視措施。鑒于目前情況發生變化,調查機關決定對反歧視措施進行調整。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反歧視調查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40号公告,決定就加拿大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車輛和鋼鋁産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

    2025年3月8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11号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相關規定,就加拿大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車輛和鋼鋁産品加征關稅等歧視性措施,采取反歧視措施,對原産于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

    二、措施的調整

    根據商務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反歧視措施可以按程序調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調整或者取消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就造成的損害向中國提供适當的補償;(三)被調查國(地區)和中國通過磋商等方式達成一致解決方案;(四)被調查國(地區)政府進一步采取實質性措施;(五)其他适當情形。

    近期,中國和加拿大就處理有關經貿問題形成了初步聯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調整對自中國進口鋼鋁産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調查機關經認定,符合上述(一)、(三)項情形,決定對現行反歧視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對原産于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視措施相關關稅。調整加征關稅措施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有效期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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