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整涉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提取、新增“其他住房消費支出”提取情形、優化電梯提取、調整異地全款購房提取時間、提高貸款額度、支持現役軍人貸款及二套貸款利率調整等方面。
觀點網訊:2月26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7項政策調整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涉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提取、新增“其他住房消費支出”提取情形、優化電梯提取、調整異地全款購房提取時間、提高貸款額度、支持現役軍人貸款及二套貸款利率調整等方面。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物業費支出,長春市區每套住房年提取額度不超過3000元,榆樹、農安、德惠、九台、雙陽、公主嶺及省内其他地區不超過2000元。同時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契稅支出,後兩項不受“兩次提取間隔12個月”限制。
在貸款政策方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10%。現役軍人可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以主借款人身份申請貸款。此外,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新發放的貸款,若抵押住房在發放之日起一年内被确認為家庭名下當地唯一住房,可申請調整為首套利率。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公積金貸款後,未結清前不得停繳,月繳存額應不低于貸款月還款額,且還款原則上以賬戶沖還貸為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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