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态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
觀點網訊:2月26日消息,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顯示,從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态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
《通知》明确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将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在全省範圍内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工作,同時明确上述人群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和繳費主體。
《通知》明确生育保險堅持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繳費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合理确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所需滿足的連續參保繳費時長。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