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近日發布專項通知,針對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業務投教工作中存在的描述不準确、風險提示不充分等問題,明确五方面統一監管要求,並設定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觀點網訊:2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别發布專項通知,針對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業務投資者教育和宣傳工作中存在的描述不準确、風險提示不充分等問題,明确監管要求與整改時限。兩份通知均以規範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核心,在監管導向與核心要求上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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