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投資表示,出售事項須待股東批準後,方可作實。倘于2026年8月17日或之前公司未能于股東特别大會上取得股東批準,則該協議将自動終止,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索償,惟賣方須于14日内向買方退還已收取的按金(不計利息)。
觀點網訊:2月13日早間,香港食品投資公告披露,于2月12日,其全資附屬公司即創裕株式會社(賣方)與買方恒豐産業株式會社)訂立該協議。
據此,賣方有條件地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地同意購買該等物業,總代價為12.50億日圓(約6309.2萬港元)。
根據公告内容,該等物業包括位于日本東京都港區新橋五丁目112番地10的土地及一幢五層高的平頂辦公大樓,總樓面面積約為200.60平方米(“物業A”);位于日本東京都港區新橋五丁目112番地11的土地及一幢六層高(包括地庫)的平頂辦公大樓,總樓面面積約為171.17平方米(“物業B”);及位于日本東京都港區新橋五丁目112番地12的土地及一幢三層高的平頂住宅大樓,總樓面面積約為98.03平方米(“物業C”)。
公告還披露,出售事項須待股東批準後,方可作實。倘于2026年8月17日或之前公司未能于股東特别大會上取得股東批準,則該協議将自動終止,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索償,惟賣方須于14日内向買方退還已收取的按金(不計利息)。
香港食品投資表示,經考慮日本整體經濟及物業市場,董事認為,出售事項為集團以合理價格變現其于該等物業投資的良機。出售事項将增加集團營運資金並提升其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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