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城市開發董事會認為,此次融資可維持公司較低綜合融資成本,優化債務架構。
觀點網訊:2月11日,上實城市開發依據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布公告稱,公司當日與一家銀行訂立兩份貸款協議。
根據公告内容,上實城開獲得總額人民币9億元的36個月定期貸款融通,資金将用于償還現有銀行借款。
公告顯示,融資存續期内上實集團需維持對公司不少于51%的持股及實際控制權,當前上實集團實益擁有公司約70.44%的權益。
上實城市開發董事會認為,此次融資可維持公司較低綜合融資成本,優化債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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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