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及楊惠妍等高管因信披違規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觀點網

2026-02-10 22:43

  • 碧桂園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登載《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的公告》(債券代碼:135797)。

    觀點網訊:2月10日,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況,公司及相關高管收到上交所自律監管措施決定。

    根據公告内容,碧桂園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登載《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決定的公告》(債券代碼:135797)。

    碧桂園及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女士、執行董事及聯席主席莫斌先生及執行董事及财務負責人伍碧君女士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由于碧桂園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本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債務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對碧桂園、楊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對碧桂園及該等人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董事會已審閱《決定書》。鑒于相關違規乃由于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形,並非因相關人士怠于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除外)認為無理由對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誠信及能力存疑,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為合适。

    碧桂園表示,公司及該等人士高度重視上述事項,将以此為鑒,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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