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公布 完善違規量罰認定情形

觀點網

2026-02-06 18:16

  • 上交所發布修訂後的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指引,從監管原則、量罰認定、具體違規情形三方面完善規則。

    觀點網訊:2月6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標準,持續提升發行承銷監管工作的規範性和透明度,結合監管實踐,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适用指引第2号——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2026年修訂)》,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上交所于2023年9月2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适用指引第2号——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上證發〔2023〕152号)同時廢止。

    一是完善監管原則和整改要求,明确“分類處置、精準監管、科學問責”的自律管理原則及自查整改要求;二是完善違規量罰認定情形,細化情節輕重標準,補充從重、從輕減輕免予處理情形;三是完善發行承銷環節具體違規情形,細化券商研報違規情形及中介機構收費違規主體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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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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