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文,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内居民在指定場所購買清單内進境商品,每人每年免稅額度累計不超1萬元,可現場提貨,清單動态調整。
觀點網訊:2月5日,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内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的通知》。
政策規定,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内居民在指定經營場所購買的進境商品,在免稅額度和商品清單範圍内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以及國内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其中,島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國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件的境外人員。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1萬元人民币,不限購買次數。免稅商品聚焦島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主要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貨、母嬰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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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