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地搭建商品住房“賣舊換新”平台,支持房地産經紀機構、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三方協議,鼓勵經紀機構優先推介“賣舊”房源,約定舊房出售期限。未在期限内售出的,無責解除協議並退還意向金。
觀點網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
其中提出,鼓勵“賣舊換新”。全面落實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及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各地搭建商品住房“賣舊換新”平台,支持房地産經紀機構、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三方協議,鼓勵經紀機構優先推介“賣舊”房源,約定舊房出售期限。未在期限内售出的,無責解除協議並退還意向金。規範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推行跨行“帶押過戶”,簡化交易流程,鼓勵開發企業針對商品住房“賣舊換新”給予購房優惠。繳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2個月内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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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