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納稅人取得以下長期資産,用于混合用途的,購進時先全額抵扣進項稅額,此後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間,根據調整年限計算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對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逐年調整。納稅人取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長期資産,用于混合用途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觀點網訊:2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财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長期資産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現予發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納稅人取得以下長期資産,用于混合用途的,購進時先全額抵扣進項稅額,此後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間,根據調整年限計算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對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逐年調整。納稅人取得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長期資産,用于混合用途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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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