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發展與中信金融資産簽署債務重組協議

觀點網

2026-01-29 20:15

  • 中信金融河北拟将上述9.74億債權及2.40億元債權,合計12.14億元債權及項下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轉讓給符合受讓條件的第三方公司。

    觀點網訊:1月29日,荣盛房地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債務重組的公告。

    公告顯示,荣盛發展子公司香河萬利通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香河萬利通”)、廊坊開發區荣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廊坊開發區荣盛”)、荣盛(蚌埠)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蚌埠置業”)作為債務人,荣盛發展及子公司益陽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益陽荣誠”)、滄州荣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滄州荣盛”)、唐山荣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唐山荣盛”)、重慶荣盛坤創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重慶坤創”)、荣盛(蕪湖)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蕪湖置業”)、嘉興泰發軒逸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嘉興軒逸”)、廊坊開發區荣盛、第三方廊坊開發區荣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簡稱“中信金融河北”)有存續債務本金9.74億及重組寬限補償金、違約金等。

    為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經營穩定,各方拟簽署協議,約定若第三方公司依法合規受讓中信金融河北持有的上述債權,則中信金融河北将對上述債務進行豁免,豁免後的債務金額為本金9.74億元。

    荣盛發展子公司香河萬利通作為債務人,子公司石家莊荣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石家莊荣恩”)、河北荣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河北荣盛”)、河北荣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河北荣商”)作為擔保人,與濟南鐵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濟南鐵盛”)有存續債務本金3.5億元及利息、罰息、延遲履行金代墊費用等。

    為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經營穩定,各方拟簽署協議,約定若中信金融河北以2.395億元的價款收購濟南鐵盛上述債權,濟南鐵盛收到收購價款後将對上述債務進行豁免,豁免後的債務余額為3.67億元。

    濟南鐵盛拟将上述3.67億元的債權以2.395億元的價款轉讓給中信金融河北,並約定濟南鐵盛0.922億元的債權,由香河萬利通繼續承擔支付義務,並約定由公司和河北荣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濟南鐵盛拟将0.922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為妥善解決債務問題,河北荣商用名下指定資産通過以物抵債進行清償,濟南鐵盛有權要求河北荣商在一定期限屆滿後對指定資産回購回轉,且香河萬利通、荣盛發展對河北荣商支付回購回轉價款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中信金融河北收購濟南鐵盛3.67億元債權後,拟與債務人香河萬利通及各擔保人簽署協議,約定若符合受讓條件的第三方公司依法合規受讓其持有的3.67億元債權,則将對債務進行豁免,豁免後的債務金額為2.40億元。

    中信金融河北拟将上述9.74億債權及2.40億元債權,合計12.14億元債權及項下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轉讓給符合受讓條件的第三方公司。為化解債務風險,促進公司經營穩定,荣盛發展及子公司拟與符合條件第三方簽訂協議,就12.14億元債權按照以物抵債的方式進行清償。

    荣盛發展表示,前述12.14億元債權項下抵押、質押等擔保權利,在進行12.14億元以物抵債之後,尚余10.74億元的剩余資産價值。公司子公司廊坊市盛宏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盛宏地産”)在金融機構尚有借款4.15億元本金及利息未償還。北京超安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簡稱“超安園林”)為公司的重要供應商,與公司及子公司有長期的業務合作。目前,荣盛發展及部分子公司與超安園林尚有未結債務14.85億元,同時超安園林在金融機構尚有未結清債務14.85億元。

    為化解債務風險,促進經營穩定,荣盛發展拟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約定使用10.74億元的剩余資産價值及荣盛發展子公司河北荣商的2.36億元指定資産,采用先債務加入後以物抵債的方式對盛宏地産3.33億元債務和超安園林9.77億元債務進行抵償,抵債金額合計為13.10億元;超安園林同步等額調減對公司及子公司的債權9.77億元。

    荣盛發展及相關子公司同意繼續為其擔保的原債務項下未償還部分提供抵質押擔保外,在此不可撤銷的同意以其抵質押物殘值(如有)為公司及相關公司欠付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其他債務繼續提供抵質押擔保。

    為實現上述25.24億元抵債資産的保值增值,金融機構拟與荣盛發展簽訂協議,委托公司對抵債資産進行處置運營,委托期間為自相應抵債協議生效之日起8年,委托期間内設置每年3%的業績考核機制。

    在委托期間内,未經公司同意,金融機構不得並應确保資産所有方不得低于抵債資産抵債金額處置委托資産,否則該差額部分不再計入業績考核。委托期限屆滿時,若處置運營抵債資産回收的資金未達到目標價值額的,相關方協商一致同意可延長委托期限,荣盛發展應争取在延長後的委托期限内處置抵債資産回收的資金達到目標價值額。

    公告顯示,荣盛發展對廊坊市财達資産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簡稱“廊坊财達”)及廊坊市金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廊坊金達”)尚余擔保财産合計33億元。為實現33億元擔保财産的保值增值,廊坊财達和廊坊金達拟委托金融機構,同時,金融機構經廊坊财達和廊坊金達同意,拟委托公司對委托資産進行清收及處置運營。委托清收及處置運營期限為自資産交割日起8年。委托期間内設置每年3%的業績考核機制。

    在委托期間内,未經公司同意,廊坊财達和廊坊金達不得並應确保資産所有方不得低于抵債資産抵債金額處置委托資産,否則該差額部分不再計入公司業績考核。委托期限屆滿時,若處置運營抵債資産回收的資金未達到目標價值額的,各方協商一致同意可延長委托期限,公司應争取在延長時間内處置或者清收委托資産回收的資金達到目標價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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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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