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佳源國際創始人沈天晴

觀點網

2026-01-22 18:03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及譴責。董事不适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上列董事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觀點網訊:1月22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768)的一名前董事沈天晴實施紀律行動。

    公告顯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及譴責。董事不适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上列董事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根據《上市規則》第3.09C及3.20條,每名董事有責任(i)在上巿科及/或上巿委員會所進行的任何調查中給予合作;(ii)及時及坦白地答覆向其提出的任何問題;及(iii)在其不再出任董事的日期起計三年内向聯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聯絡資料,否則聯交所發送至其紀錄中董事的最後所知地址的任何文件/通知書均視作已向董事本人送達。上市科為調查(其中包括)上列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的職責及責任而向其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上列董事未有回復上市科的查詢。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1)上列董事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了《上市規則》。(2)上列董事嚴重違反其根據《上市規則》應盡的責任。上市委員會向各發行人董事作出以下提醒,在發行人不再于聯交所上市或董事已經辭任後,發行人董事仍必須向聯交所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資料。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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