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因未按規定報送涉稅信息 被上海稅務部門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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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27

  • 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甯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觀點網訊:1月21日,據新華社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甯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内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後,“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内改正。就此,上海市長甯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确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央财經大學财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互聯網平台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關涉稅信息,平台企業應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将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並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出台實施是國家健全平台經濟常态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範平台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争具有重要意義。頭部平台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公平的競争環境,在自身規範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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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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