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市場對長期租約的建議,政府于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将以更靈活方式處理租約租期,提供可續租至最長合共21年的租約(主要惠及經濟用途用地),相關措施将于2026年第一季推出。
觀點網訊:1月21日,香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對立法會會議上陳家佩議員的提問作出書面答復。
根據現行土地審批政策,地政總署可通過招標或直接批地方式,向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等批出優惠租金甚至免租批出短期租約,用于社區、團體等非盈利用途,固定租期通常為1-5年,最長不超過7年。固定租期屆滿後,會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標或按情況續租。為回應市場對長期租約的建議,政府于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将以更靈活方式處理租約租期,提供可續租至最長合共21年的租約(主要惠及經濟用途用地),相關措施将于2026年第一季推出。
針對投訴處理事宜題,甯漢豪表示,由于投訴個案性質及涉及土地類别不一,地政總署並未備存僅涉及短期租約用地的數據。但署方接獲相關投訴後會盡快調查,若确認存在違反租約條款(如違規使用土地)的情況,将采取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按情況考慮中止租約及收回土地等跟進行動。
過去五年短期租約的批出與終止情況,回應指出,新批租土地涉及公衆收費停車場、教育、社會福利、宗教、休憩康樂、商鋪、工場、貨櫃處理、露天或有蓋存放、船廠等,具體批出數目已詳細列于附件一。租約終止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有長遠用途需收回(例如公營房屋發展、政府賣地計劃等)、租戶自行退租等,因違反租約條款被中止的個案較少,2025年僅約4宗。各區終止租約的土地數目、面積等分項數據見附件二。
續租方面,甯漢豪透露,短期租約固定租期屆滿後,若土地暫無長遠發展規劃,地政總署通常會重新招標以保障市場平等競投用地;若與經濟活動用途相關、獲政府支持或有特殊歷史因素而直接批出的租約,在固定租期屆滿後可按季續租。不過,署方未備存同一租戶續租的土地數目、面積、平均續租年期等專項統計。
根據地政總署統計,直接批租累計年期超10年的租約約1800宗,其中約1550宗屬于如下情況:受公共工程影響而需重置業務所批出的短期租約(例如船廠)、由早年的政府土地牌照轉換而成的租約(通常為商鋪或工場)、一些公共事業或專營權利的業務用地(例如專營巴士車廠)。其中最長續租年期達60年(租予巴士員工食堂,配合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營運)。不過,署方未備存同一租戶續租的土地數目、面積、平均續租年期等專項統計。其中續租最長的租約年期為60年,用于巴士員工食堂,以配合毗鄰尖沙咀碼頭巴士總站的營運。
針對“部分短期租約被同一租戶長期續租違背短期租約精神”的意見,甯漢豪回應稱,短期租約的批出需綜合考慮土地使用屬性、彈性需求、經濟活動适配性等因素,部分長期續租個案存在政策或歷史原因。同時,市場近年亦有延長租約以便利企業投資營商的訴求,這也是政府計劃推出加長租約至最多21年的考量之一。政府将在批出新租約時,全面考慮相關因素並作出适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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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武瑾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