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華卓于2025年11月11日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珠海中院”)提起訴訟,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並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2025)粵04民初609号】《受理案件通知書》。本案向珠海中院提起訴訟並受理,尚未審理。
觀點網訊:11月19日,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發股份”)發布公告,披露了一起訴訟事項的最新進展。
公告顯示,原告為華發股份子公司珠海華卓房産開發有限公司(華發股份合並報表範圍内子公司,簡稱“珠海華卓”),被告為吉林天茂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吉林天茂”),第三人為珠海華茂天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華發股份合並報表範圍内子公司,簡稱“項目公司”)、珠海華茂金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華發股份合並報表範圍内子公司,簡稱“目標公司”)。
珠海華卓于2025年11月11日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珠海中院”)提起訴訟,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並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2025)粵04民初609号】《受理案件通知書》。本案向珠海中院提起訴訟並受理,尚未審理。
原告珠海華卓與被告吉林天茂簽訂《珠海金灣航空城珠自然資儲2019-42項目合作經營協議》(下稱“合作協議”),雙方以股權比例為50%:50%共同出資設立目標公司,並由目標公司100%持股項目公司,項目公司開發建設華茂天城國際半島花園項目。
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在滿足項目公司日常生産經營需要資金的前提下,珠海華卓與吉林天茂可按持股比例自項目公司調用盈余資金,在項目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向股東方發出歸還資金請求時,雙方股東應按時歸還借款。項目公司根據生産經營需要多次向吉林天茂發函要求返還資金,但吉林天茂未返還,累計應返還資金為627,000,000.00元。原告為維護項目公司合法權益,以目標公司股東的身份依《公司法》規定通過股東代表訴訟的方式代表項目公司提起相關訴訟。
訴訟請求顯示,判令被告吉林天茂向第三人項目公司返還占用的資金627,000,000.00元及資金占用損失(以627,000,000.00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起訴之日起計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律師費損失93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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