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依法依規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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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20:11

  • 根據相關規則,中弘股份将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内,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進行挂牌轉讓。

    觀點地産網訊:11月8日深交所網站消息,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2018年以來,中弘股份陸續披露業績大額虧損、多項債務逾期、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2018年8月15日,中弘股份股票收盤價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屬于《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1條的規定,中弘股份于10月19日起停牌。

    深交所稱,根據相關規則,中弘股份将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内,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進行挂牌轉讓。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後投資者辦理股份确權、登記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聯繫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徑,以保障投資者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中弘股份股東必須重新履行股份确權、登記和托管手續後方可進行轉讓。

    股票終止上市後,中弘股份仍然屬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等的規定,繼續履行公衆公司的相關義務並承擔社會責任,确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發生變化而有所改變。

    下一步,深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堅持退市制度市場化、常态化、法制化,通過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市場化方式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聯合相關部門支持上市公司纾解發展中的困難,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交易權,增強市場活力與信心。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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