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商品房辦理預售證3個月内不得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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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10:30

  • 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自辦理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内不得上調,超過3個月再次申報備案價格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安徽蕪湖市發布《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督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自辦理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内不得上調,超過3個月再次申報備案價格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根據該項意見,首次銷售項目,以2017年2月份該地段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實際網簽成交均價為基礎,並結合該項目樓面地價等成本合理确定備案價格。非首次銷售項目,以2017年2月份該樓盤實際網簽成交均價為基礎合理确定備案價格。

    2017年2月份實際網簽成交均價低于備案均價5%以内的,按照該樓盤原備案均價,确定該批次的備案價格。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自辦理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内不得上調,超過3個月再次申報備案價格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

    同時,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商品住房實施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費用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平方米。對裝飾裝修費用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元/平方米),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裝飾裝修費用詳細成本清單,並經具有評審資質的第三方認定後,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對裝飾裝修費用在2000—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需提供裝飾裝修費用詳細成本清單,由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具有評審資質的第三方認定。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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