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門将該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6年底,調整實施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信用卡賬單分期支持等。
觀點網訊:1月20日 ,财政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實施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将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6年底。調整後,政策實施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此期限内符合條件的消費可按規定享受貼息。
本次政策調整還将信用卡賬單分期業務納入支持範圍,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取消單筆消費貼息500元上限、累計消費貼息1000元上限,維持每年3000元的累計貼息上限不變。此外,政策新增3A評級金融機構作為經辦機構,貼息資金由中央财政承擔90%、省級财政承擔10%。
以下為《關于優化實施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力提振消費、擴大内需,持續降低居民個人消費信貸成本,提升居民消費意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消費金融創新。支持經辦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産品,強化與線下商超、線上平台的協同聯動,構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費新場景,擴大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惠及範圍,形成惠民生、促消費合力。着力提升商品消費及文旅、餐飲、賽事、康養、托育等服務消費的覆蓋面和活躍度,強化信貸保障支持,提升消費貼息政策的普惠性與可得性。
二、延長政策期限。将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6年底。調整後,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實施期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消費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到期後,将根據實施效果視情研究延長政策期限等。
三、擴大支持範圍。将信用卡賬單分期業務納入支持範圍,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
四、拓展貼息領域。取消《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财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中關于消費領域的限制。調整後,居民在政策實施期内使用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進行的各領域消費,以及新發生的信用卡賬單分期,由經辦機構識别其真實性、合規性後,可按規定享受貼息。
五、提高貼息標準。取消單筆消費貼息金額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經辦機構可享受5萬元以下累計消費貼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維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經辦機構可享受累計消費貼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變。
六、增加經辦機構。各省級财政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制定屬地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将監管評級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外資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納入屬地貼息政策經辦機構範圍,擴大政策覆蓋面。中央财政、省級财政分别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
七、強化資金保障。貼息資金撥付采取“預撥+清算”方式。經辦機構省級機構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屬地省級财政部門報送政策實施期内的貼息資金需求申請;經辦機構無省級分支機構的,由總部向注冊地省級财政部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各省級财政部門對轄内經辦機構政策實施期内貼息資金需求進行核對、匯總後,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報送貼息資金需求申請。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級财政部門按一定比例預撥貼息資金,並于政策實施期滿後按規定開展貼息資金清算。各省級财政部門按季度向轄内經辦機構審核撥付上季度貼息資金。
八、強化部門協作。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做好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情況、政策執行情況等信息共享。财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酌情組織财政部各地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開展聯合抽查,如發現經辦機構違規貼息操作,嚴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經辦相關業務。
九、加強監督管理。各省級财政部門要合理簡化貼息資金撥付流程,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貼息資金撥付、清算等相關工作,認真做好對經辦機構政策執行情況抽查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負責督促經辦機構落實消費貸款利率政策,指導經辦機構圍繞消費重點場景、重點群體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提振和擴大消費。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要進一步加強對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日常監管,指導經辦機構落實貸款用途和資金流向有關監管要求,做好經辦機構貼息資金申請和清算數據匯總工作。
十、嚴格政策執行。各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優化内部業務繫統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費信息識别能力,加強貸款用途和資金流向監測。按規定報送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政策執行情況、貼息資金撥付和清算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确性負責。
十一、規範信息報送。經辦機構建立報表統計制度,于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級财政部門報送政策執行情況,包括貸款發放和貼息金額等情況,並抄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省級财政部門于每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内将轄内政策實施情況報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财金〔2025〕80号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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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