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結果顯示,新城市建設發展的附屬公司敗訴,需向廣東暢納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人民币2333.98萬元及仲裁費用人民币29.22萬元。此次仲裁源于2023年8月10日,雙方就廣州暢流工業園區的租賃安排訂立的發展合作協議中的違約行為。
觀點網訊:1月19日,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市建設發展”)發布内幕消息公告。
根據公告,新城市建設發展董事會于2026年1月16日接到惠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涉及其附屬公司芙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洛陽萬亨置業有限公司及Kayuan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imited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
裁決結果顯示,新城市建設發展的附屬公司敗訴,需向廣東暢納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人民币2333.98萬元及仲裁費用人民币29.22萬元。此次仲裁源于2023年8月10日,雙方就廣州暢流工業園區的租賃安排訂立的發展合作協議中的違約行為。
新城市建設發展表示,正在就裁決尋求法律意見,並将在必要時根據上市規則采取進一步行動。同時,公司評估認為此次裁決不會對集團整體現有業務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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