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自1月14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觀點網

2026-01-13 16:37

  • 商務部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所适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觀點網訊:1月1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2026年第3号,公布對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所适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自2026年1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矽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确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确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确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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