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甯物流:子公司起訴珠海冠宇賠償6452.64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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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38

  • 深圳新甯就珠海冠宇應承擔的30%賠償責任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珠海冠宇賠償6452.64萬元及其利息(利息暫計至2025年10月15日為196.7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觀點網訊:1月12日,河南新甯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

    公告顯示,原告深圳市新甯現代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訴訟涉及金額請求判令被告賠償6452.64萬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費。案件起因于2015年12月深圳新甯倉庫發生的火災,火災點處存放的是被告的锂電池,自燃導致火災發生,被告應承擔30%的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新甯物流需承擔賠償款及訴訟費用共計2.15億元。深圳新甯就珠海冠宇應承擔的30%賠償責任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珠海冠宇賠償6452.64萬元及其利息(利息暫計至2025年10月15日為196.7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新甯物流披露,最近十二個月累計未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約1253.11萬元,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約8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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