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服務董事會(除汪先生及高先生以外)已審閱紀律處分的相關函件,認為相關違規為融創房地産的客觀原因所致,汪先生及高先生誠信且勤勉行事,仍适合擔任公司董事。
觀點網訊:1月9日,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創服務”)發布公告,涉及公司董事會成員汪孟德先生及高曦先生。
公告指出,融創服務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行董事汪孟德先生及非執行董事高曦先生獲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書面通知,由于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融創房地産,為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于2022-2024年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逾期債務信息,上交所對融創房地産及其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先生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高先生施予紀律處。根據紀律處分決定,上交所對融創房地産、汪先生及高先生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及通報中國證監會。
融創服務董事會(除汪先生及高先生以外)已審閱紀律處分的相關函件,認為相關違規為融創房地産的客觀原因所致,汪先生及高先生誠信且勤勉行事,仍适合擔任公司董事。
融創服務認為,紀律處分不會對集團的業務及/或營運産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汪先生及高先生已向公司确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汪先生及高先生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並無任何有關汪先生及高先生的事宜須提請公司股東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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