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證券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對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程轶,時任财務負責人韓耀林,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高曦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月9日,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025]273号)《關于對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違規事實情況為:發行人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發行了“16融創05”、“20融創02”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轉讓。
經查明,發行人于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債務逾期事項,且截至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額均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間、2024年7月至12月期間新增逾期金額亦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但發行人未及時就相關事項披露臨時報告。
責任人方面,汪孟德作為發行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程轶、高曦作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程轶、韓耀林作為時任财務負責人,未勤勉盡責,未能保證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任期内發行人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對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程轶,時任财務負責人韓耀林,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高曦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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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