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批準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現有管理委員會,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該屋苑的委任管理人。
觀點網訊:1月6日,香港土地審裁處就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正式批準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現有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該屋苑的委任管理人。
裁決提出,管理人僅暫代原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委任不影響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重大決定須按《建管條例》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完成委任程序後,合安将展開交接工作,包括與前管理公司交接、厘清法團在既有合約下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並查明法團賬目情況。同時将籌備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說明其管理人角色及職責,並收集意見。民政事務總署将派員出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已成立專責跟進小組,與合安協作並提供支援。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同時指出,管理人在此次委任中不會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将捐出合共1000萬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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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
